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18-023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和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17 日下 午 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16 日~8 月 17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30 - 11:30 , 下 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16 日 15:00 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崇学文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49,105,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57%,其中出席本次 1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48,817,49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28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以外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561,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96%。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 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任年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8,895,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13%;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2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2.5078%;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4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选举朱效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8,895,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13%;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2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2 所持股份的 62.5078%;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4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选举杨杰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9,105,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1,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64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选举姚广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8,895,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13%;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2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2.5078%;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4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选举乔永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8,895,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13%;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3 的 0.42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2.5078%;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4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选举方宁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8,895,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13%;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2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2.5078%;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4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选举陈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8,895,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13%;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2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2.5078%;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4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 8、选举杜宁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8,895,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13%;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2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2.5078%;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4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选举邓岩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8,895,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13%;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2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2.5078%;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4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选举郑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8,894,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693%;反对 2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3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9,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2.3297%;反对 2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5 股份的 37.6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选举王帅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8,894,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693%;反对 2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3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9,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2.3297%;反对 2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6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选举任尚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8,894,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693%;反对 2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3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9,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2.3297%;反对 2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6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杜鹃、刘昌君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6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