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做出 决议,决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如 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被聘任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人同意被聘任人员担任 相应职务。 独立董事:陈华、杜宁、邓岩 2018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