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豁免湖南广播电视台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义务的提案的独立意见2017-07-1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豁免湖南广播电视台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相关
              承诺义务的提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了解
和核查,对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豁免湖南
电视台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义务的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财政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已批准同意将湖南广播电视产业
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所持有的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广传媒”或“公司”) 236,141,98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66%)无偿划转到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此次股份无偿划转”),湖南省财政厅已下发《关于同意湖
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至湖南广电网络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复函》(湘财资函[2017]69 号),此次股份无偿划
转完成后,产业中心将不再是电广传媒的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台
将不再是电广传媒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湖南广播电视台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将不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豁免承诺的提案,并同意将豁免承诺的提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平春、朱德贞、刘海涛、徐莉萍


                            2017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