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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凯城:对外担保公告2017-07-15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7-04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或“本公司”或“公司”)
及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
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巴
登城”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及浙江公司将不再持有武汉
巴登城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为武汉巴登城 7.5 亿元借款额度(实际金额以相
应借款合同的实际借款剩余本金为准)提供了担保,同时公司对广东恒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为武汉巴登城 7.5 亿元借款(实际金额以相应借款合同的实际借款剩
余本金为准)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此外本公司还为武汉巴登城 9.046 亿元融资提
供了担保,公司拟在转让武汉巴登城股权后,继续为武汉巴登城的上述担保提供
不超过 16.546 亿元的对外担保。
    公司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该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前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
    法定代表人:霍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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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对生态旅游业、酒店业、温泉水疗业、娱乐业、餐饮业、房地产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的投资;房地产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物业
管理;市政工程建改、管理;房屋、设备租赁、机动车停放服务;旅游信息咨询、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农副产品初加工、销售;舞台美术设计、制作;演出
服装、道具制作加工;生产旅游用品、首饰、工艺品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 51%,浙江公司持股 49%。
    2、股权转让后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不低于 30.39 亿元的价格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公司及浙江
公司持有的武汉巴登城 100%的股权,受让方须根据具体摘牌情况方可确定。本
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武汉巴登城公司的股权。
    3、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
[2017]01970140 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武汉巴登城合并总资产总计
3,665,726,493.24 元,合并负债合计 3,585,402,933.60 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合计
80,323,559.64 元。2016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 0 元,合并净利润-9,357,856.51 元。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武汉巴登城合并总资产总计 3,743,571,843.62 元,
合并负债合计 3,664,796,892.83 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合计 78,774,950.79 元。
2017 年 1-2 月,合并营业收入 0 元,合并净利润-1,548,608.85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本公司转让完成武汉巴登城股权后,要求武汉巴登城
股权受让方在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 3 个月内(最迟不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本公司的全部保证责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解除全部保证责任,受让方
应当自筹资金提前偿还相应借款本息,以此解除上述全部保证责任。如无法在前
述期限内解除全部保证责任,受让方应按照相应担保债务额度日万分之五的标准
向嘉凯城集团支付违约金。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上述担保解除前,上述担保将
成为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为此,拟在转让武汉巴登城股权后,为武汉巴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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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不超过 16.546 亿元对外担保。
    2、董事会认为武汉巴登城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正常,有较强的偿债能
力;本次对外担保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形成的,担保期限较短;受让方或公司认
可的担保方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较小。
    3、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保证责任解除之日,由受让方或本公
司认可的担保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间如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因
此支出的全部款项和费用均由反担保人补偿给本公司或中国恒大集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陈三联、梁文昭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意见如下:
    1、目前公司为武汉巴登城所提供的担保均已经履行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武汉巴登城股权,并要求受让方在股权工商
变更完成之日起 3 个月内(最迟不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本公司的全部
保证责任,股权转让完成后至上述担保解除前,公司对武汉巴登城的担保成为对
外担保事项。该对外担保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形成的,受让方或公司认可的担保
方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较小,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
    3、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6
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90%,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其他
    本次股权转让为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需在转让完成后方可确定,公司将在
该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时披露具体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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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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