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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凯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8-04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8 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5 楼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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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 15
人,代表 1,196,671,09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6.32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4 人,代表股份数
1,037,340,59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7.4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9,330,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831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房产项目资产包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96,424,4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94 %;
反对股数 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206 %;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67,3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351%;反对股数
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3649%;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杭州嘉凯城滨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96,534,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86%;
反对股数 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14 %;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67,4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974%;反对股数
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2026%;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
                                    2
表决权的 0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房产项目资产包涉及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96,349,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31%;
反对股数 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206%;弃权股数 75,10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67,2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239%;反对股数
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3649%;弃权股数 75,10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 0.1112%。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96,574,6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19%;
反对股数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8%;弃权股数 75,10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67,4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573%;反对股数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15%;弃权股数 75,10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 0.111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李响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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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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