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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29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7日—2017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

-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下午3:00至2017年6月28

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1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志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0 人,代表股份 326,367,8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7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

理人) 人,代表股份 252,936,8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8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7 人,代表股份 73,431,07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6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代理人)

29人,代表股份98,424,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28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24,992,973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4.95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

股份73,431,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697%。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8,502,1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5899%;反对 7,851,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59%;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8,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83%;

反对7,85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7%;弃权

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14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8,498,9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5889%;反对 7,855,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68%;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55,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51%;

反对 7,855,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09%;弃

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表决结果:通过。

                                 3
    3、《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8,498,9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5889%;反对 7,855,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68%;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55,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51%;

反对 7,855,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09%;弃

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16 年末的总股本 504,000,000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发现金

1.7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85,680,000.00 元 ; 剩 余

582,707,812.13 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8,566,0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6095%;反对 7,801,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622,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732%;

反对 7,801,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6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8,498,9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5889%;反对 7,855,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68%;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5,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51%;

反对7,855,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09%;弃权

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14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其报酬事项。

                                 5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8,498,9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5889%;反对 7,855,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68%;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5,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51%;

反对7,855,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09%;弃权

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14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

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

所持股份数合计为 227,943,839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5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51%;

反对 7,86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4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55,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51%;

反对 7,868,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49%;弃

                                 6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

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27,943,83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5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51%;

反对 7,86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4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5,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51%;

反对7,86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4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8,498,9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5889%;反对 7,855,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68%;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55,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51%;

反对 7,855,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09%;弃

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春敏、凡金田、汤卫国、梁

玉堂、肖玲、韩芝玲等 6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得

票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李春敏          同意股份数:279,301,899 股

    10.02.候选人:凡金田          同意股份数:279,311,898 股

    10.03.候选人:汤卫国          同意股份数:279,340,899 股

    10.04.候选人:梁玉堂          同意股份数:279,311,899 股

    10.05.候选人:肖玲            同意股份数:279,312,500 股

    10.06.候选人:韩芝玲          同意股份数:279,317,89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李春敏          同意股份数:51,358,060 股

    10.02.候选人:凡金田          同意股份数:51,368,059 股

    10.03.候选人:汤卫国          同意股份数:51,397,060 股

    10.04.候选人:梁玉堂          同意股份数:51,368,060 股

    10.05.候选人:肖玲            同意股份数:51,368,661 股

                              8
   10.06.候选人:韩芝玲           同意股份数:51,374,060 股

  11、《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广基、冯巧根、郝德明等 3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得票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王广基           同意股份数:279,301,899 股

   11.02.候选人:冯巧根           同意股份数:279,301,899 股

   11.03.候选人:郝德明           同意股份数:279,303,89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王广基           同意股份数:51,358,060 股

   11.02.候选人:冯巧根           同意股份数:51,358,060 股

   11.03.候选人:郝德明           同意股份数:51,360,057 股

   12、《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红琴、陈胜、陈岚等 3 人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具体得票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李红琴           同意股份数:279,292,011 股

   12.02.候选人:陈胜             同意股份数:279,283,010 股

   12.03.候选人:陈岚             同意股份数:279,281,9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李红琴           同意股份数:51,348,172 股

   12.02.候选人:陈胜             同意股份数:51,339,171 股
   12.03.候选人:陈岚             同意股份数:51,338,061 股

                              9
       上述 3 名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

贾明怡、王煜(简历详见 2017 年 6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7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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