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6-3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梁玉堂为公司总裁;聘任汤卫国为公司常
务副总裁,尹建彪、汪洋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徐俊扬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聘任汪洋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锁金、隋利成、张宁为公司
总裁助理,其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不得任职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梁玉堂(2014 年 3 月曾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警告处罚)外亦未受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相
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梁玉堂为公司总裁;聘任汤卫国
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尹建彪、汪洋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徐俊扬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聘任汪洋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锁金、隋利成、张
宁为公司总裁助理。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广基 冯巧根 郝德明
、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