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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7-21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

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7-021)。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7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

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 504,000,000 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

持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7 年 7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年7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1       08*****634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7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7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金陵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徐俊扬
      咨询电话:025-83118511

      传真电话:025-8311248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