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25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 -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25 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1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78,802,92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3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227,944,0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227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0,858,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9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 表股份50,859,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911%。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0,858,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0.09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6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9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 反对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6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2%; 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3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5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95%;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2%; 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2%;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97%。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17 年末的总股本 504,000,000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发现金 1.7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85,680,000.00 元(含以前年度 未分配利润 19,155,485.53 元);剩余 563,552,326.60 元未分配利润 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6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4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2%; 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5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95%;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9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 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2%;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97%。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5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95%;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9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 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2%;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97%。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 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 所持股份数合计为 227,943,839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0%; 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2%;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99%。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0%; 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2%;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99%。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 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27,943,83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0%; 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2%;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94,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0%; 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2%;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99%。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7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5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95%;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2%; 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2%;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97%。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1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2%;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2%; 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焦翊、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8年5月26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