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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26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25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

-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25

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1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78,802,92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3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227,944,0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227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0,858,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9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

表股份50,859,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911%。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0,858,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0.09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6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9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

反对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6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2%;

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3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5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95%;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2%;

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2%;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97%。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17 年末的总股本 504,000,000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发现金

1.7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85,680,000.00 元(含以前年度

未分配利润 19,155,485.53 元);剩余 563,552,326.60 元未分配利润

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6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4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2%;

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5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95%;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9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

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2%;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97%。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5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95%;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9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

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2%;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97%。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

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

所持股份数合计为 227,943,839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0%;

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2%;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99%。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0%;

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2%;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99%。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

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27,943,83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0%;

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2%;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94,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0%;

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2%;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99%。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7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5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95%;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2%;

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2%;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97%。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738,4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9 % ; 反 对 1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2%;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2%;

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焦翊、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8年5月26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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