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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4日—2018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

-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下午3:00至2018年10

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288,201,66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1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228,703,2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3776%。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59,498,3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0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

代表股份 60,257,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955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59,4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59,498,39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05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转让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

所持股份数合计为 227,943,839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39,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929%;

反对 7,953,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90%;弃

权 65,1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39,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6929%;

反对7,95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990%;弃权

65,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108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转让南京金陵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

所持股份数合计为 227,943,839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04,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010%;

反对 7,953,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04,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010%;

反对 7,953,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增补叶位杰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0,113,9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1937%;反对 7,952,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94%;弃权 135,1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70,0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781%;

反对 7,952,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77%;弃

权 135,1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24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焦翊、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8年10月16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