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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郝德明)2019-03-26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17 年 6 月 28 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继续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的召集人,以及董事会战略、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2018 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的有关要求,现将 2018 年度的任职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分别为: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2018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18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年3月23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2、2018年8月2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3、2018年9月20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4、2018年11月21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18年3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个人述职、高管互
评、董事会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对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的工作进行了

考核,对2017年度公司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

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2018年7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通过了《2017年度高管薪酬、奖励兑现方案》。

    2、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涉及公司定期

报告的六次,其中:2017年度报告的相关工作的会议三次,以及2018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委员会还对出让华东公司51%股权和金陵大药房30%股权和关于设立

新工医疗投资基金项目进行了审议。

    3、2018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李泉、李剑、贾

明怡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并将上述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年度,本人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了十个工作日,对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实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本人认真遵守

公司制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履行职责,审议会议提案时,

以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从专业角度出发,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

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经营决策、

规范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2018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感谢。
    2019年,我将更加勤勉尽责、兢兢业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保证董

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做出自身的贡献。



                                           独立董事:郝德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