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以上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中国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以及 2014 年 6 月 2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后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主要
变更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
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对相关金融工具列报
进行调整,且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与 2019 年 1 月 1 日新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公司持
有的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投资由“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并且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报,后续该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
变动将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报;公司持有的其他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项目,包括对上海国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后续上述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
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
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
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但会对2019年期
初留存收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