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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6-29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
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 年 6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
开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
知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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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14:00 在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六楼会议
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梁玉堂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27 日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 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总计
228,773,1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3915%。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总计 58,205,0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48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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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
下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的现场投票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
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议案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9,545,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01%;
反对 7,43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9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601,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4099%;反对 7,432,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9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6,798,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
反对 179,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854,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956%;反对 179,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9,545,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01%;
反对 7,43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9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601,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4099%;反对 7,432,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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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580,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220%;
反对 7,39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8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636,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4680%;反对 7,39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3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545,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01%;
反对 7,43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9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601,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4099%;反对 7,432,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9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545,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01%;
反对 7,43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9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601,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4099%;反对 7,432,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9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01,9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099%;
反对 7,43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901%;弃权 0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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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601,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4099%;反对 7,432,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9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8、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79,545,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01%;
反对 7,43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9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601,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4099%;反对 7,432,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9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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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马   群




                                             经办律师:
                                                           焦      翊


                                              经办律师:
                                                           李     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