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
的原则,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当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因与关联方在采购和销售商品方面存在日常
关联交易,发生了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日
常关联交易行为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
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以下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广基 冯巧根 郝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