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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汇通: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6-28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12538          债券简称:17 汇通 0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兑付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8 年 7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汇通 01
    3、债券代码:112538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 亿元
    5、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
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4.80%
    9、计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
                                  1
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
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7 年 7 月 3 日。
      12、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3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
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担保情况: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
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17、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0%,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
                                2
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4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 38.40 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
人民币 43.2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 日
    2、除息日:2018 年 7 月 3 日
    3、付息日:2018 年 7 月 3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7 月 3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7 汇通 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
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
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
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纪湘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 126 号
   邮政编码:550017
   咨询联系人:简勇
   咨询电话:0851-84470866
   传真电话:0851-8447086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200135
   咨询联系人:周子耀
   咨询电话:021-20370672
   传真电话:021-3856590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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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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