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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汇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2-02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公司章程》修订前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             备注
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根据《中华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人民共和国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法》进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行修改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行:                              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股份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易方式;                          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易方式;
2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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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3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    份后,属于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            第九十八条 除由职工代表
    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   担任的董事外,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其职务。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务。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任期 3 年,   根据公司经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由职工代      营需要,董
5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表担任的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职      事会成员中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工代表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设 1 名职工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代表董事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1/2。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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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兼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5 名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5 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
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3,其中    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3,其中
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成
                                  员中应有 1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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