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独立董事关于向贵州中车绿色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9-09-03
独立董事关于向贵州中车绿色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贵州中车绿色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向贵州中车绿色环保有限公司(简称“中车绿色”)提供财
务资助发表独立意见:
中车绿色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用于补充中车
绿色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中车绿色的经营发展。同时中车绿色其他股东以
其持有的中车绿色部分股权为本事项提供担保。本事项经出席董事会的三
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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