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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科龙:关于签署《业务框架协议(一)之补充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7-09-01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7-036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业务框架协议(一)之补充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与青岛海信日立空
    调系统有限公司(「海信日立」)签署了《业务框架协议(一)》(「《业务框架协议(一)》」),
    在该协议下就本公司与海信日立拟于 2017 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
    定。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与海信日立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签署了《业务框架协
    议(一)之补充协议》,对本公司向海信日立销售家电产品的年度上限金额进行补充,
    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补充预
  补充上限的                          本次补充       补充预计额度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该类
                      计前的年度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额度         后年度上限    交易开展情况(未经审计)
                          上限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4 亿元        0.6 亿元         4.6 亿元               2.4 亿元
      商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请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
    号:2016-044)。
        (二)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海信日立资产总额为 859,333.1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10,302.48 万元;2017 年上半年,海信日立实现营业收入为 441,781.49 万元,净利润
    为 71,128.03 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
    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
    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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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中的“三、(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
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本公司向海信日立销售家电产品年度金额上限变化外,《业务框架协议(一)之
补充协议》其他条款与《业务框架协议(一)》相同,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
号:2016-044)。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本公司向海信日立销售家电产品年度金额上限,可以进一步扩大本公司销
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
    本公司与海信日立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
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年初截至 2017 年 7 月与海信日立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向海信日立销售产品、商品金额为 24,379.23 万元,
销售原材料、零部件金额为 93.05 万元,销售模具金额为 605.81 万元,提供劳务金额
为 0.45 万元,采购原材料、零部件金额为 660.16 万元。
    七、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 2017 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关联董事汤业国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
案,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海信日立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签
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一)之补充协议》以及在该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
年度上限。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与海信日立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
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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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框架协议(一)之补充协议》各条款及其各自的年度上限是公平合理的。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业务框架协议(一)之补
充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海信日立签署的《业务框架协议(一)之补充协议》;
    2、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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