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信科龙: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6-16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8-028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6 月 5 日以专人
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
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业国
       4、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提名张世杰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提名张世杰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
       张世杰先生承诺将尽快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若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将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当选,张世杰先生每年将
从本公司领取税前人民币 24 万元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任期至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届满。
       本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

                                         1
人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议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本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
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附件一: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世杰先生,46岁,香港执业会计师及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历任立信德豪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2011年至2014年9月任立信德豪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顾问,2016年7月至今任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张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
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所提名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同意提名张世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徐向艺   刘晓峰
                                                    2018年6月15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