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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2019-06-13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19-024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

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ISENSE HOME APPLIANCES GROUP CO., LTD.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21)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 2018 年第四次臨時會議以及 2019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已分別於
2018 年 11 月 26 日以及 2019 年 1 月 23 日審議批准了《關於本公司以自有閒置資金進
行委託理財的議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
金資產收益為原則,使用自有閒置資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 50 億元委託商業銀行進行短期低
風險投資理財。現將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8 年 5 月 7 日、2018 年 11 月 1 日、2019 年 4 月 29 日、2019 年 5 月
9 日及 2019 年 5 月 16 日之公告,關於 2018 浦發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8 浦發銀行第二
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
行第三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四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五份理財協議及 2019
浦發銀行第六份理財協議,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海信(北京)電器、空調營銷
公司及冰箱營銷公司(作為認購方)據此向浦發銀行(作為發行人)以總認購金額人民幣
1,300,000,000 元(相當於約港幣 1,519,521,101.94 元註 1)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欣然宣佈,除了 2018 浦發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8 浦發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三份理財協議、
2019 浦發銀行第四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五份理財協議及 2019 浦發銀行第六份理財
協議之外,於 2019 年 6 月 12 日,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空調營銷公司及冰箱營銷公司訂
立 2019 浦發銀行第七份理財協議及 2019 浦發銀行第八份理財協議,以認購金額人民幣
500,000,000 元(相等於約 568,977,092.98 港元註 2)認購 2019 浦發銀行第七項理財產品及 2019
浦發銀行第八項理財產品。本集團動用其閒置資金支付該等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


2019 浦發銀行第七份理財協及 2019 浦發銀行第八份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


                                           2
 規則第 14.06 條須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該等理財協議下的相關
 認購金額將合併計算。該等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按合
 併計算基準超過 5% 但低於 25%。因此,該等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
 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 2018 年第四次臨時會議以及 2019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已分別於
2018 年 11 月 26 日以及 2019 年 1 月 23 日審議批准了《關於本公司以自有閒置資金進
行委託理財的議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
資產收益為原則,使用自有閒置資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 50 億元委託商業銀行進行短期低風
險投資理財。現將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8 年 5 月 7 日、2018 年 11 月 1 日、2019 年 4 月 29 日、2019 年 5 月
9 日及 2019 年 5 月 16 日之公告,關於 2018 浦發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8 浦發銀行第二份
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
第三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四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五份理財協議及 2019 浦
發銀行第六份理財協議,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海信(北京)電器、空調營銷公
司及冰箱營銷公司(作為認購方)據此向浦發銀行(作為發行人)以總認購金額人民幣
1,300,000,000 元(相當於約港幣 1,519,521,101.94 元註 1)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欣然宣佈,除了 2018 浦發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8 浦發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三份理財協議、
2019 浦發銀行第四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五份理財協議及 2019 浦發銀行第六份理財
協議之外,於 2019 年 6 月 12 日,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空調營銷公司及冰箱營銷公司訂
立 2019 浦發銀行第七份理財協議及 2019 浦發銀行第八份理財協議,以認購金額人民幣
500,000,000 元(相等於約 568,977,092.98 港元註 2)認購 2019 浦發銀行第七項理財產品及 2019
浦發銀行第八項理財產品。本集團動用其閒置資金支付該等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



2019 浦發銀行第七份理財協議


(1) 認購日期:                    2019 年 6 月 12 日


(2) 產品名稱:                    財富班車進取 3 號


(3) 參與方:                      (i) 浦發銀行(作為發行人);及
                                  (ii) 空調營銷公司(作為認購方)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浦發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人均非本公司之關連人士,亦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
                                  人士之第三方。

                                            3
(4) 產品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5) 產品風險評級:            較低


(6) 認購本金金額:            人民幣 300,000,000 元(相當於約港幣 341,386,255.79 元註
                              2
                                )。
(7) 認購貨幣:                人民幣


(8) 投資期:                  90 天


(9) 預期年化收益率:          4.30%

(10) 產品投資範圍:           2019 浦發銀行第七項理財產品投資於現金、國債、地方
                              政府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評級在 AA 及以上評
                              級(對於浦發銀行主承銷的信用債,評級在 A-(含)以
                              上評級)的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企業債、
                              公司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ABS、ABN 等以及
                              ABS 次級檔等信用類債券,回購、同業拆借、券商收益
                              憑證、優先股、存放同業、貨幣基金以及信貸資產等符
                              合監管要求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券商/基金/保險定向計
                              劃及信託計劃等。


(11) 到期本金收益兌付:       本金及收益將於理財產品到期當天(為工作日)內劃轉
                              至空調營銷公司約定賬戶,如遇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
                              個工作日,同時投資期限相應延長。


(12) 提前終止權:             浦發銀行有權提前終止 2019 浦發銀行第七項理財產品。



2019 浦發銀行第八份理財協議


(1) 認購日期:                2019 年 6 月 12 日


(2) 產品名稱:                財富班車進取 3 號


(3) 參與方:                  (iii) 浦發銀行(作為發行人);及
                              (iv) 冰箱營銷公司(作為認購方)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浦發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4
                              人均非本公司之關連人士,亦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
                              人士之第三方。


(4) 產品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5) 產品風險評級:            較低


(6) 認購本金金額:            人民幣 200,000,000 元(相當於約港幣 227,590,837.19 元註
                              2
                                )。
(7) 認購貨幣:                人民幣


(8) 投資期:                  90 天


(9) 預期年化收益率:          4.30%

(10) 產品投資範圍:           2019 浦發銀行第八項理財產品投資於現金、國債、地方
                              政府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評級在 AA 及以上評
                              級(對於浦發銀行主承銷的信用債,評級在 A-(含)以
                              上評級)的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企業債、
                              公司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ABS、ABN 等以及
                              ABS 次級檔等信用類債券,回購、同業拆借、券商收益
                              憑證、優先股、存放同業、貨幣基金以及信貸資產等符
                              合監管要求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券商/基金/保險定向計
                              劃及信託計劃等。


(11) 到期本金收益兌付:       本金及收益將於理財產品到期當天(為工作日)內劃轉
                              至冰箱營銷公司約定賬戶,如遇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
                              個工作日,同時投資期限相應延長。


(12) 提前終止權:             浦發銀行有權提前終止 2019 浦發銀行第八項理財產品。



認購之理由及益處


本公司認購該等理財產品的審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託理財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認購該
等理財產品的款項來自本集團的自有閒置資金,將閒置資金用於委託理財有利於提升本集團
自有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會影響本集團的日常運作及主要業務發展,以及不會對本
公司的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有不良影響。


董事會認為認購該等理財產品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

                                        5
體利益。



上市規則項下之涵義


2019 浦發銀行第七份理財協及 2019 浦發銀行第八份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
規則第 14.06 條須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該等理財協議下的相關認
購金額將合併計算。該等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按合併
計算基準超過 5% 但低於 25%。因此,該等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
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有關本公司及浦發銀行的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主要從事冰箱及空調器的製造及銷售。


浦發銀行

浦發銀行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之持牌銀行。浦發銀行之主要業務包括提供企業和個
人服務、資金營運、投資銀行、資產管理、信託和融資租賃以及其他金融服務。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定義如下:


「空調營銷公司」         指   本公司附屬公司青島海信空調營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關連人士」             指   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6
「海信(北京)電器」      指   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海信(北京)電器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交所」              指   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


「上市規則」              指   香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冰箱營銷公司」          指   本公司附屬公司廣東海信冰箱營銷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浦發銀行」              指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銀行;


「2018 浦發銀行第一份理   指   海信(北京)電器與浦發銀行於 2018 年 5 月 7 日就認購理
財協議」                       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 2018 年 5
                               月 7 日之公告內披露;


「2018 浦發銀行第二份理   指   海信(北京)電器與浦發銀行於 2018 年 11 月 1 日就認購理
財協議」                       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 2018 年 11
                               月 1 日之公告內披露;


「2019 浦發銀行第八份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浦發銀行於 2019 年 6 月 12 日就認購 2019
財協議」                       浦發銀行第八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19 浦發銀行第八項理   指   由浦發銀行發行之理財產品―財富班車進取 3 號,產品之主
財產品」                       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19 浦發銀行第五份理   指   海信(北京)電器與浦發銀行於 2019 年 5 月 9 日就認購 2019
財協議」                       浦發銀行第五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
                               日期為 2019 年 5 月 9 日之公告內披露;


「2019 浦發銀行第一份理   指   空調營銷公司與浦發銀行於 2019 年 4 月 11 日就認購 2019
財協議」                       浦發銀行第一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
                               日期為 2019 年 4 月 29 日之公告內披露;



                                          7
「2019 浦發銀行第四份理    指   本公司與浦發銀行於 2019 年 4 月 29 日就認購 2019 浦發銀
財協議」                        行第四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
                                2019 年 4 月 29 日之公告內披露;


「2019 浦發銀行第二份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浦發銀行於 2019 年 4 月 11 日就認購 2019
財協議」                        浦發銀行第二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
                                日期為 2019 年 4 月 29 日之公告內披露;


「2019 浦發銀行第七份理    指   空調營銷公司與浦發銀行於 2019 年 6 月 12 日就認購 2019
財協議」                        浦發銀行第七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19 浦發銀行第七項理    指   由浦發銀行發行之理財產品―財富班車進取 3 號,產品之主
財產品」                        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19 浦發銀行第六份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浦發銀行於 2019 年 5 月 16 日就認購 2019
財協議」                        浦發銀行第六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
                                日期為 2019 年 5 月 16 日之公告內披露;


「2019 浦發銀行第三份理    指   本公司與浦發銀行於 2019 年 4 月 29 日就認購 2019 浦發銀
財協議」                        行第三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
                                2019 年 4 月 29 日之公告內披露;


「該等理財協議」           指   2018 浦發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8 浦發銀行第二份理財
                                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二
                                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三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
                                行第四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五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六份理財協議、2019 浦發銀行第七份理財協議
                                及 2019 浦發銀行第八份理財協議的統稱;


「該等理財產品」           指   根據該等理財協議所認購的理財產品;


「工作日」                 指   浦發銀行對公業務的通常開門營業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
                                日(因中國節假日調整而對外營業的除外)或者其他中國法
                                定節假日;及


「%」                      指   百分比。



註:
1. 此金額為按本公司日期為 2018 年 5 月 7 日、2018 年 11 月 1 日、2019 年 4 月 29 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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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5 月 9 日及 2019 年 5 月 16 日之公告內被使用的匯率由人民幣兌換成的港元金額之總
   和。該兌換僅作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
   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2. 此金額已按人民幣計值的金額已按 0.87877 人民幣元兌 1 港元的匯率兌換為港元,僅供說
   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
   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承董事會命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湯業國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2019 年 6 月 12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爲湯業國先生、賈少謙先生、林瀾先生、代慧忠先生及王
雲利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爲馬金泉先生、鐘耕深先生及張世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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