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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佳电: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8-01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4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因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可能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7 年 4 月 6 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7103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于 2017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 2017-037)、于 2017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

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1)、于 2017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

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4),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 4 月 11 日—2017 年 4 月 15 日,2017 年 5 月 16 日—2017 年 5 月 21

日,证监会人员到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立

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如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
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重大

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

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

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

风险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