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2017年上半年现场检查报告2017-09-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之 2017 年上半年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ST 佳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志君 联系电话:021-2321953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昭伟 联系电话:021-2321955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吴志君、杨丹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上半年 □下半年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8 月 25-2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还查阅了报告期
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1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组织结构图、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
门的任命文件,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会议记录及出具的文件,还查阅了
公司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等,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内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
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
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 √
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
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2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全部信息披露公告及其
相关文件(包括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独立性、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的说明、相关合同、三会决议等文件,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3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会计师出具
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审核报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
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
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沟通。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看公司股东名册,了解大股东的持股情况的变化;查阅控股股
东的对外投资表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人员查阅最新公司章程,三会相关文件,核查公司其他重要
事项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4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 同业竞争承诺
(1) 问题:2011年11月01日,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
团公司关于避免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
期限:2013年1月8日—2018年1月8日),该承诺尚在履行中,其下属
哈电动装、昆电公司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尚未解决。
(2) 措施: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按照承诺时间及时采取相关措
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人员进行了定期现场培训,针对同业
竞争问题做了详细解读。
(3) 整改计划: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按照承诺时间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
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2. 募集资金使用
(1) 问题:由于国内宏观经济放缓,石化、钢铁、煤炭等多个下游行业产
能过剩,项目停建、缓建严重,公司本着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
度,为规避募投项目所带来的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年4月20日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
集资金(13,461.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
建设实施。
(2) 措施: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
核查,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5
保荐代表人在定期现场培训中就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问题为公司经营
管理层进行了详细解读。
(3) 整改计划: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召集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进行充分
的可行性论证、分析,形成下一步实施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另行审议。
3. 退市风险警示
(1) 问题: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已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 措施: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具体原因
做充分的信息披露。保荐代表人在定期现场培训中详细讲解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3) 效果:2017年上半年,公司顺应经济发展形势,通过加大开拓市场力
度,调整销售策略,坚持质量攻关,优化产品结构,强化企业经营管
理等方式,实现了扭亏增盈。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3,723.00万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7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1
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78,100.29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43,908.57万元。
(4) 整改计划:公司力争2017年度实现扭亏为盈,重点从以下工作着手:
①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细化营销管理模式;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
大技术攻关力度;③实施“火烧”质量,产品质量精益求精;④压缩
费用、管控成本;⑤压缩库存,降低运营风险。
4. 证监会立案调查
(1) 问题:2017年4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
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3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立案调查。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立案调查事项的
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 措施: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保荐代表人在定期现
场培训中详细讲解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6
(3) 整改计划:公司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保证公司
规范运作,持续发展。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
进一步的整改计划。
(以下无正文)
7
(以下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之 2017 年上半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志君 孙昭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