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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佳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2017年培训情况报告2017-09-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 2017 年培训情况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拟定的培训计划,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本次培训的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及
投资者关系、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案例解析及再融资新规等。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1、培训人员: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吴志君先生具体负责本次培训工作。

    2、培训对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人员、其他股东及证券事务代表。

       3、培训时间:2017 年 8 月 26 日。

       4、培训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 1 号楼 5 楼会议室。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重点从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募集资金管理与使
用、违规案例解析及再融资新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培训过程中,海通证
券培训人员对培训对象提出的各项问题进行了讲解,并与培训对象就其关心的部
分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现场培训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培训效果,海通证
券培训人员向培训对象提供了讲义课件等学习资料,以供自学。

       三、本次培训的成果

       本次培训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的理解和认识,促使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一步明确其在信息披露方面所应承担
的责任和义务,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关于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规定,实现了
培训的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 2017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志君                        孙昭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