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电:关于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2018-01-19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0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部
分设备、货场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本次交易的价格为 3,300 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产权交易所
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
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将部分设备、货场土地及
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根据中发国际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7]第 147 号),确定挂牌底价
为 3,200 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以产权交易所
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3)。现将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进展情况
1
2017 年 10 月 19 日,佳电公司将本次交易标的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
挂牌方式出售,挂牌期间只产生黑龙江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个意向受让
方。2018 年 1 月 2 日,佳电公司与黑龙江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实物
资产交易合同》,黑龙江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3,300 万元受让本次交易标
的。2018 年 1 月 10 日,黑龙江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
了全部交易价款。2018 年 1 月 17 日,佳电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发来的《实
物资产交易凭证》,确认了上述交易。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方名称:黑龙江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 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直大街 540 号学府名苑 2 单元 7 层
D号
4、法定代表人:徐志东
6、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095709927D
8、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
黑龙江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黑龙江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 22,934.21 万元,负债总额 20,934.21 万元,
净资产 2,000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763.74 万元,净利润 1,416.95
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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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黑龙江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设备、货场土地及其地上建
筑物等资产。
2、转让方式: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交易已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经北京产
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
同项下转让标的。
3、转让价款及支付: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
民币 3,300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
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汇入北京
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甲方应在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启动与乙方进行
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2)乙方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
证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
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甲乙双方视政府及相关业务部门办理进度,共同商定标的资产及相关
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具体移交日期。
5、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
的 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10 日,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
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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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的,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
合同转让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出售佳电公司部分资产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增强资产的流
动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本次成交价格为 3,300 万元,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后,
为公司贡献非经营性利润约为 1,100 万元(最终以实际入账金额并会计师审核确
认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2、《实物资产交易凭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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