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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佳电: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8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于 2017 年 4 月 6 日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内容见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截止目前,公
司陆续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
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哈
中院予以受理。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共计收到 257 份哈中院送达的《民事
起诉书》,诉讼标的总额为 39,890,550.57 元。截至 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已
与 19 名原告在哈中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并收到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案件调解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1。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调解情况

    近日,本案在哈中院的主持下,公司与 98 名原告在审判阶段进行调解并收
到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上述 98 名原告诉讼标的总额为 20,964,993.47
元,公司与上述 98 名原告在哈中院的主持下,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自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时限内向上述 98 名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共计
                                       1
14,012,249.37 元。

    2、由公司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共计 153,870.57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的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3 份,根据《民事
裁定书》显示:2 名原告收到法院预收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
预交案件受理费或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法院对 2 名原告诉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1 名原告主动向法院提出
撤诉申请,法院对其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准许其撤诉处理,并
承担案件受理费 382.37 元。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于未完结案件,公
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98 份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3 份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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