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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佳电: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8-10-3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 佳电                          公告编号:2018-09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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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清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井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徐守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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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060,095,207.54               2,748,401,698.92                         1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12,319,336.95               1,554,079,871.73                         16.62%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82,315,631.97                    26.28%         1,364,249,284.20               33.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314,413.54                    126.87%          258,239,466.22              388.9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1,027,183.36                   99.07%           206,664,623.60            9,859.1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4,937,042.70              346.8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91                  151.84%                  0.5271              442.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91                  151.84%                  0.5271              442.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0%                   2.87%                   15.34%               11.7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844,513.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263,027.8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290,410.96

债务重组损益                                                                     8,264,783.0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6,299,086.4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984,612.65 小股东诉讼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7,928,562.55 出售子公司股权,调整合并范围

减:所得税影响额                                                                 -669,0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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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1,574,842.6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3,658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哈尔滨电气集团
                    国有法人              26.36%        129,121,459         4,590,459
有限公司

佳木斯电机厂有
                    国有法人              10.94%         53,617,199
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龙重工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6.48%         31,748,010                     质押                  30,730,000
团有限公司

陈家强              境内自然人             0.73%          3,560,000

陈佳琪              境内自然人             0.59%          2,877,665

朱瑞                境内自然人             0.55%          2,671,500

郭新华              境内自然人             0.46%          2,250,000

陈惜如              境内自然人             0.32%          1,582,300

关晓光              境内自然人             0.32%          1,557,800

孔祥华              境内自然人             0.30%          1,461,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124,531,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4,531,000

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53,617,199 人民币普通股            53,617,199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1,748,010 人民币普通股            31,748,0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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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强                                                               3,5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60,000

陈佳琪                                                               2,877,665 人民币普通股        2,877,665

朱瑞                                                                 2,671,500 人民币普通股        2,671,500

郭新华                                                               2,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50,000

陈惜如                                                               1,582,3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2,300

关晓光                                                               1,557,800 人民币普通股        1,557,800

孔祥华                                                               1,461,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61,000

                               公司持有 5%以上(含 5%)的股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所持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为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
说明
                               全资子公司,属于关联企业。其他上述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
                               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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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报表项目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或本期累计         或上年同期
存货                 566,485,869.00     373,726,239.16       51.6% 产量增长,产品结构变化,价格变化等影响

在建工程                6,012,690.31     76,424,462.79      -92.1% 出售天津佳电子公司股权调整合并范围

无形资产             104,684,612.21     176,690,334.99      -40.8% 出售天津佳电子公司股权调整合并范围

营业收入            1,364,249,284.20   1,019,185,201.06      33.9% 优化产品结构、调整销售价格、提高产销量

资产减值损失           31,047,042.87       9,615,334.23     222.9% 子公司佳电公司破产

投资收益               70,218,973.51     10,103,250.83      595.0% 出售天津佳电子公司股权,佳电风机破产

营业外收入             11,470,357.15     36,954,579.20      -69.0% 债务重组得利减少

营业外支出             52,190,186.74       1,924,442.64    2612.0% 小股东诉讼,预计负债增加

所得税费用             -2,076,455.37         145,253.73   -1529.5% 子公司佳电公司破产,调整合并范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重组所涉资产过户的相关事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置出资产为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和负
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交付或过户的资产账面价值(截止交割审计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为
35,711.85万元,占同时点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38,847.65 万元的 91.93%。对于部分资产未完成过户问题,
本公司和相关方已有妥善安排。根据《资产交割补充协议书》,公司与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和哈电集
团确认:自相关置出资产交付之日起,置出资产(无论该等资产的交付是否需要办理及是否已完成产权过
户、权益变更登记手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阿城继电器有限责
任公司对置出资产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利,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
     2、关于重组所涉债务转移的相关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置出债务中已取得同意函的负债账面价值为10,622.79万元,已于期后清偿的负债账面
价值为15,227.53万元;尚未获得同意函且未清偿的负债账面价值为7,816.80万元。上述尚未获得同意函且
未清偿的债务共1500余笔,上述债务的账龄均超过两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已
超过诉讼时效。截止报告期末,银行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924.78万元,短期内共管账户资金能够满足清偿
重组债务要求。
     3、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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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
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
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
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1。在有限挂牌期内,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事宜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有效实施标的
资产转让,经公司管理层研究讨论,决定继续推进本次资产出售。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挂
牌价格》的议案,将挂牌底价从19,500万元调整至17,194.07万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再次挂牌出售。2018
年8月2日,公司与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合
同》,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以17,194.07万元受让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
地项目暨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2018
年10月18日,天津佳电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了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
                                      2017 年 10 月 14 日                    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
                                                                             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1。
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9 日
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
                                                                             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2018 年 06 月 09 日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
动资金
                                                                             整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挂牌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3。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018 年 10 月 18 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工商变更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为了避免和清除公司实际控                                 承诺期限到
                               关于同业竞争、关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侵                   2013 年 1 月 8 期后未全部
资产重组时    哈尔滨电气集团                                               2011 年 11 月
                               联交易、资金占用 占上市公司商业机会和形成                   日—2018 年 1 履行完毕。哈
所作承诺      有限公司                                                     01 日
                               方面的承诺      同行业竞争的可能性,哈电                    月8日        尔滨电气集
                                               集团承诺通过合法合规渠道                                 团有限公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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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成哈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企                              于 2016 年 9
                                              业(包括但不限于哈电动装)                            月将其持有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的昆明电机
                                              (包括但不限于佳木斯电机                              厂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中进                              公司全部股
                                              行如下业务区分:在普通电                              权转让给无
                                              机(不含电站主风机电机)                              关联关系的
                                              领域,哈电集团控制的其他                              第三方,从而
                                              企业不生产                                            消除了从昆
                                              3000KW-5000KW 的大功率                                明电机厂有
                                              电机及 3000KW 以下的中小                              限责任公司
                                              功率电机;上市公司及其控                              角度与公司
                                              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佳                              存在的同业
                                              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不                              竞争。截至本
                                              生产 5000KW 以上的大功率                              报告期末,哈
                                              电机。在特种电机以及电站                              尔滨电气集
                                              主风机电机领域,维持现状,                            团有限公司
                                              避免产生任何潜在业务竞                                及其控制的
                                              争。2011 年,哈电集团出具                             其他企业中,
                                              了《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关                              与公司构成
                                              于避免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                              同业竞争的
                                              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主                            仅有哈尔滨
                                              要内容为哈电集团确定,将                              电气动力装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备有限公司
                                              的三到五年内,依法行使股                              一家公司。
                                              东权,召集相关的股东大会
                                              并提出提案,通过资产重组、
                                              股权并购、业务调整等符合
                                              法律法规、法定程序的方式
                                              进行解决,以避免潜在同业
                                              竞争。

承诺是否按
             否
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
未履行完毕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在原承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关于避免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
的,应当详细 争的承诺》)到期前彻底解决同业竞争,因此,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原承诺的履行期限
说明未完成   延长三年(延期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
履行的具体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
原因及下一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步的工作计   公告编号:2018-015。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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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8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          自有闲置资金                             40,000              40,000                        0

合计                                                           40,000              40,000                        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公司自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后,
2018 年 07 月 12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迟迟未得到深交所批复,具体进展如
                                                                            何。

                                                                            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换届的时间以
2018 年 08 月 30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及董事提名的规则?

                                                                            公司财务稳健,利润可观,是否考虑在
2018 年 09 月 24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年底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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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