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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2019-11-16  

						                         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

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增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是源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现变动,是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能够正常运作,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增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增补王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

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关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策权限的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决策权限内,结合“三重一大”重点审核事项,
对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策权限予以授权,授权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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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 10%;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 2,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中的资产总额是指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资产总
计;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是指公
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是指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审批权限授予有效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算。
    本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策权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策

权限。

    三、关于购买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

信息披露等 原因面临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责任保险,有

利于防范其在履职过程中 对公司造成的风险,保障相关人员权益,

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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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