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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20-03-31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
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
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决议有
效期内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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