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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2017-09-08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7-55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协定
                                存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36 号文核准,河北宣化工程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204,724,406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7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6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377,337.77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 2,534,622,662.23 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北分所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亚会 A
验字(2017)0017 号《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602077263,截至 2017 年 9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 2,549,161,264.53 元人民币(包
含部分尚未支付完毕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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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翟营南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02077263,截止 2017 年 9 月 7 日,专户
余额为 2,549,161,264.53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PC 铜矿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不得为专户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
不得通存通兑,仅可在乙方开户行柜台办理业务。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袁晨、崔登辉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10%的(以孰低为原则),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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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
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
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
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
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
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三、《协定存款合同》签订情况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
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协定存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协定
存款合同》约定公司在其开户银行存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协定存
款计息方式采用积数法按季结息,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部分按照结息日或终止日
或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
按结息日或终止日或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合
同有效期一年,自 2017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8 日止,合同到期时,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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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长合同期一年,并依此逐年续延。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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