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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7-56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天津物
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物产)函告,获悉天津物产所持有本公
司5828万股股份分别于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14日在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进行
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回购的基本情况
     是否
     为第
股                      质押                           本次质
     一大    持有股数                                           质
东                      股数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    押占其        用
     股东    (万股)                                           权
名                      (万       期        期日      所持股        途
     及一                                                       人
称                      股)                           份比例
     致行
     动人
                                                                华
            6250.1139   2700                2020-09-13 43.20%   融
                               2017-09-13
                                                                证   补
天                                                              券   充
津   否                                                         国   流
物          6250.1139   3125                2020-09-14 50.00%   元   动
                               2017-09-14
产                                                              证   资
                                                                券   金
      合    6250.1139   5825                           93.20%
      计
     天津物产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00万股限售流通股在
华融证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期限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2020年9月13日
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125万股限售流通股在国元证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质
押期限自2017年9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14日止。上述股份质押的相关登记手续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津物产持有公司6250.11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8%,
累计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数量为582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3.20%,占公司
总股本的8.92%。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回购交易交割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