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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8-01-13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原条款                                                                修订内容
                                                                     第四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及公司根据需要在股东
第四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交   候选人的提名,可由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各股东提名的基础上提出;单独或合
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如对董事候选人名单有异议,有权按照本章程第六十条   并持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参
规定提出新的提案。                                                   加选举。股东的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送交公司董事
                                                                     会。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由股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监事候选人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由公司第一大股东
                                                                     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可由监事会在充分考虑各股东提名的基础上提出;单独
确定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如对由股东
                                                                     或合并持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有异议,有权按照本章程第六十条规定提出新的
                                                                     会参加选举。股东的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送交公司
提案。
                                                                     董事会。
    公司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
                                                                         公司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50名以上职工有权提出新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50名以上职工有权提出新
的候选人,并列入候选人名单。
                                                                     的候选人,并列入候选人名单。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