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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1-30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资质
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以及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于根茂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常战芳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志
魁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赵青松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高栋章、杨志军、李耿立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