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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8-31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说明并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和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相违背
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河
北宣工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商有光   王占明                徐永前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