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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资源:关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0-7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通过查验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中华
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由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财务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金融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00005269231XW 。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25.6 亿元,其中河钢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 13.056 亿元,持股比例为 5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2.544 亿元,
持股比例为 49%。公司注册地: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10 层;法定代表人:
胡志刚;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
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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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公司债券业务资格;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根据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成员
5 名,监事会成员 3 名。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之
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
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
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存款、贷款、投资、
结算、财务、劳动和人事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
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
会负责。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
程。公司按照内部牵制原则设置业务部门,明确职责与岗位,并设立独立的风险
合规部和稽核审计部内部控制部门,风险合规部作为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事中控
制,稽核审计部负责内控监督评价,并负责对违规行为考核问责。公司构建起董
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室 “三层三道防线”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了董
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室三个层次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
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股东会负责;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工作
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各业务部门是风险
管理的一线部门,稽核审计部对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管控情况,以及公司风险管
理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报告并跟踪整改,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实行三道防线控制,第一道防线为业务部门风险自我控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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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道防线为风险合规部在主要业务环节操作风险提示;第三道防线为稽核审计事
中、事后监督、检查。实现全员、全过程风险控制。三道防线互为补充,发挥业
务流程中三道防线合力作用,有效防范风险,保证公司稳健运行。各部门在其职
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
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
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从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推进标准化管理两个管理目标出发,以公司战
略、治理结构为前提,以制度为基础,以流程控制为手段,以内控评价和监督为
保证,以风险管控为导向,编制完成《内控手册》。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产
负债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资金头寸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
办法》、《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
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财务
公司采取银行账户二级联动模式,通过银企直联方式实现资金归集、下拨结算,
财务公司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
如下:财务公司结算业务处理系统通过专用防火墙核心服务器、数据库、前置器
等连接至各家银行,结算业务部负责归集成员公司存款,记账及时,并严格执行
账务处理二级复核,对外付款采用经办人制单申请、计划财务部经理复核、财务
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制度,保证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每
日终了业务核心系统将结算数据传输到财务核算系统中,完成财务记账。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
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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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制约机制。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河钢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
不同特点制定了《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综合
授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
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票据承兑业务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
办法》等制度。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744,328.87 万元,存放同业款
项 768,563.39 万 元 ,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30,068.67 万 元 , 吸 收 存 款
2,356,602.91 万 元, 2019 年 度实 现营 业收 入 92,864.48 万 元, 利 润总 额
36,732.98 万元,净利润 27,543.58 万元。
    2、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
部管理,制定了《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操作
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规程》、《风险防范控制管理办法》、《风险
指标监控与预警管理办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标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
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与河钢集
团及成员单位之间的风险隔离制度》等 25 项风险管理办法。公司从未发生过挤
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
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3、监管指标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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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资产+12.5*
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4.52%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 0,不高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公司短期证券投资比例为 0%,低于 4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为 33.97 亿,不高于资本总额。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公司没有长期投资业务,不高于资本总额。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为 0.09%,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20%。



    综上,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
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2019 年度财务公司严格按
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
的要求,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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