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韩 斌 钱明星 宋 航 姚先国 2018 年 9 月 1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