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众合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9—02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对股份回购的有关修改,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鉴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为保证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
合法合规,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发展情况,现对公司回购方案中部分
内容进行调整。根据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股份
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调整前回购方案内容: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后回购方案内容: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因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资本
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回购股份,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决定将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
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2.00 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二、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调整前回购方案内容:
                                           1/2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六个月(即: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股份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整后回购方案内容: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股份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调整上述条款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