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1-2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众合科创软件信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
工商注册名为准)是着眼于公司业务布局的完善和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实现内部
资源有效整合,有助于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并通过整合研发力量,创新业务模式,
激发创新能力,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可
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科学合理地进行
税务筹划,从而减轻公司税负压力,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战略发
展方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众合科创软件信息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工商注册名为准)事项。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供应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供应链采
购和资金使用效率;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供应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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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明星 宋 航
姚先国 李国勇
2020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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