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2017-07-20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65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 福星 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 福星 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的中期票据。
2017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
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378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
司中期票据注册,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2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
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
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薄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
行集中薄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
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划》、《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
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法律法规
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
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
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
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
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