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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2017-08-19  

						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01-285-3号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零一七年七月八日
             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       录

声   明 ............................................................... 3
摘   要 ............................................................... 4
正   文 ............................................................... 6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6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0
六、评估依据 ........................................................ 10
七、评估假设 ........................................................ 12
八、评估方法 ........................................................ 13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4
十、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6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8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9
附   件 .............................................................. 20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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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次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
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
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
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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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公允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01-285-3号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
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拟确定资产公允价值项目
涉及的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福星惠誉”)的投资性房地
产进行了评估。本评估事务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
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评估目的:武汉福星惠誉拟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其财务报告目
的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投资性
房地产,评估范围为其开发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项目
K4 地块商铺 19 套及办公用房 32 套、K6 地块商铺 209 套以及 K6、K16 地块车位 38
个、水岸国际 K2-6 商铺 19 套及 K2-8 地块 4 层商铺。评估范围不包括评估基准日
应付工程款(包括相关规费)等已有负债及或有负债。
    评估方法:市场法。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评估结果: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
投资性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所体现的市场价值为 1,355,229,920.00 元,大写壹拾
叁亿伍仟伍佰贰拾贰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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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应当注意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部分提及事项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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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01-285-3号



                                     正     文

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
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为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事项所涉及
的资产进行评估。本评估事务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
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或“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东西湖区武汉银湖科技产业开发园 8 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97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25768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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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照机关: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01 年 1 月 18 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福星惠誉经国家建设部建开企【2006】577 号文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商品
房销售业务,开发资质为壹级。福星惠誉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
在全国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产权持有者概况
    1、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福星惠誉”或“公
司”)
    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 118 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88820559K
    发照机关: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09 年 05 月 25 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
    武汉福星惠誉系由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25 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42010000013881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
118 号,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 5 月 11 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 亿元人民币,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
司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京都天华(汉)验字(2010)第 187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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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近期财务状况
表一:                          近三年财务及经营状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14,802.66              946,467.87             1,007,689.12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             136,158.42              142,800.77                 135,319.23
      负债合计                  494,209.32              698,108.38                 736,314.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0,593.35              248,359.49                 271,374.94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10,571.72              113,797.12                 124,124.85
      利润总额                  44,336.68                38,227.07                 26,419.86
         净利润                 33,167.07                30,201.21                 23,067.64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次评估目的涉及的当事方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评估目的是武汉福星惠誉拟确定投资
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其财务报告目的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武汉福星惠誉申报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范围为评估范围
为其开发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项目 K4 地块商铺 19 套
及办公用房 32 套、K6 地块商铺 209 套以及 K6、K16 地块车位 38 个、水岸国际 K2-6
商铺 19 套及 K2-8 地块 4 层商铺,其中包含了委估投资性房地产配套的辅助设施
和设备以及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范围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应付工程款(包
括相关规费)等已有负债及或有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内投资性房地产其建筑面积
和账面价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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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纳入评估范围资产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面积(平方米)     数量(个、套)            账面价值
  1     水岸国际 K4 地块商铺             5,866.74              19            171,784,000.00
  2     水岸国际 K4 地块写字楼           11,325.66             32            230,579,200.00
  3     水岸国际 K6 地块商铺             25752.86             182            647,285,400.00
  4     水岸国际 K3 地块商铺              720.23               5              14,669,200.00
  5     水岸国际 K6、K16 地块车位            *                 38            282,660,000.00
  6     水岸国际 K2-6/K2-8 地块商铺      10780.93              19             6,214,520.00
合计                                     54446.42             295            1,355,229,920.00




       其中水岸国际 K4 地块写字楼为商业街商铺上 3 至 5 层楼宇,设计用途为办公,
实际用途为商业;水岸国际 K6 地块写字楼为 29 层的高层办公写字楼,设计用途
和实际用途一致。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范围具体楼号、
楼层及房号详见评估明细表。
       项目介绍:福星惠誉水岸国际地处武汉内环核心,北望长江,南眺沙湖,区
域和地段优势明显。项目西北临和平大道,东北临武车路,东南临友谊大道,西
南距长江隧道出口 200 米,南距在建中的沙湖大桥约 1 公里,交通方便快捷,地
铁 2 号线和未来 7 号线站点就设在项目附近。水岸国际项目将沿友谊大道和临江
大道沿线开发,总开发用地 14 块,总建筑面积约 120 万㎡。
       商铺及写字楼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框剪结构,用途为商业服务,商铺一层
层高 4.9 米,二层层高 4.2 米,写字楼层高 2.8 米。
       地下停车位采用低空间,紧凑格局布置车位,支撑梁内衬梁钢混结构。
       建筑物装修:
       外墙:外墙内保温,装饰面层局部为面砖、铝塑板或落地玻璃幕墙;
       内墙:抹灰、刮腻子。
       顶棚:刮腻子。
       地面:水泥砂浆。
       门:钢化玻璃。
       窗:隔热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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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间:顶棚刮腻子,墙面砂浆糙平,地面做防水:预留给、排水接口。
    电梯:高级品牌电梯。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投资性房地产需按公允价值计量,因此以财务
报告为目的而执行的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
的,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
核验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在与委托方协商的基础上选取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 72 号 2007 年 8 月 30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4 年 7 月 2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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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12-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1999 年 10 月 31 日修订通过,200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7、《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 号;
    8、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会协[2003]18 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 号);
    10、《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1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1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评协〔2012〕
248 号);
    1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 一 2015)。
    (三)经济行为文件
    委托方与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项目签订的《资
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5)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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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采用的取价标准
   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2、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信息;
    3、评估人员所掌握的有关本次评估的市场价格资料及实地勘察所获取的资
料。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1、评估基准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明细账;
    2、《全国资产评估参数资料选编》;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4、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5、其他资料。



                                    七、评估假设


    本项目评估假设分为前提假设、基本假设和具体假设。各项假设分述如下:
       (一)前提假设
    1、交易假设: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它是假定评估对
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
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指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
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
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
下进行的。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
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
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
    (二)基本假设
    1、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在未来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评估基准日所采用的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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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在所有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假设有关税赋基准和政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4、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资产产权清晰。
    5、本次评估基于项目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可预计销售价格进行
了合理判断,但未考虑未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对评估结果产
生的影响。
    (三)具体假设
    1、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按现有规模、现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
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的反映为假设条件。
    2、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对象的销售情况、市场价格水平以及市场政策不发生重
大变化。
    3、本公司在评估过程中,接受了部分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评估师认
为是评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来源合法性由委
托方负责,评估师均假定这些资料是真实、正确及来源合法,本次评估的结果在
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来源合法性。
    如果上述各项假设条件不成立,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资产评估
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时,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八、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
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武汉福星惠誉委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
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
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此次主要采用了市场法进行评估,具体说明如下: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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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
指南所称的投资性房地产,即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两者兼有而持的房地产。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 号规定,执行
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
衍生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法。选择理由主要有:
    (1)选择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2)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市场较活跃,信息资料收集便利,具备市
场法评估的条件。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测算。
    (二)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在求取一项房产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房产与较近时期
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产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
该房产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估价对象在估价
期日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V=VB×A×B×C×D
    V:估价对象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估价对象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估价对象估价期日房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日期房价指数
    C:估价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估价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评估事务所自接受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专门的资产评估项目
团队,正式进驻产权持有单位开展评估工作,至最终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实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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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和情况如下:
    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进行评估准备
    听取委托方介绍有关情况,明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商定评估对象及范围,
了解产权持有单位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评估风险,并接受项目委托;表
格、资产评估需提供资料清单,对资产评估申报工作及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详细
的解释。
    (二)拟定评估计划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资产评估操作方案和计划,拟定收集资料提
纲。根据评估计划和评估方案,本评估事务所分别派出专门的评估人员执行本次
评估任务。
    (三)资产核实
    在武汉福星惠誉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
了全面核实。核实内容主要为核实开发情况、完工程度、资产数量、产权、存放
地点、管理制度及其他影响评估作价的重要因素。
   (四)收集分析市场信息等评估资料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通过多种途径搜集可比案例、询价,
收集相关楼盘报价、近期公开刊物的有关价格信息、报价手册及互联网上的有关
信息、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和有关调价文件、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
收优惠政策等评估依据,以保证评估业务质量。
    (五)评定估算
    评估小组对从现场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预测、估算、汇总和撰写评估
技术说明,在此基础上,对于市场法下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后,按照有关规定要
求,最终撰写出评估报告送交内部审核。
    (六)提交报告
    经过内部审核三级审核和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后,由法定代表人对评估报告签
发,最终完成正式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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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本评估事务所本着独立、
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资产持续使用、公开市场
和适当的假设为前提,采用市场法对武汉福星惠誉申报的福星惠誉水岸国际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确定上述投资性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所体
现的市场价值为 1,355,229,920.00 元,大写壹拾叁亿伍仟伍佰贰拾贰万玖仟玖佰
贰拾元整。详见下表:
表三: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面积(平方米) 数量(个、套)        评估价值
  1      水岸国际 K4 地块商铺              5,866.74         19            171,784,000.00
  2      水岸国际 K4 地块写字楼           11,325.66         32            208,176,800.00
  3      水岸国际 K6 地块商铺             25,752.86         182           647,285,400.00
  4      水岸国际 K3 地块商铺               720.23           5            14,669,200.00
  5      水岸国际 K6、K16 地块车位                          38             6,214,520.00
  6      水岸国际 K2-6/K2-8 地块商铺      10,780.93         19            307,100,000.00
 合计                                     54,446.42         295          1,355,229,920.0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
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和质押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
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
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
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机构
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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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三、由委托方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
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评估师进行了必要的、
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师执业范围。评估过程中,
评估人员已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
查验。本次评估主要是对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而
非对委估资产完整产权的界定和确认;
    五、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均未提供其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
用年限以产权持有单位取得的原始土地使用权证为准,用途以现状用途为设定用
途。若剩余使用年限及用途与上述设定不一致,本报告应做相应调整或无效;同
时未考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六、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中纳入评估
范围的福星惠誉水岸国际项目 K6 地块 1 至 6 栋商业街楼群和 K6、K16 地块 38 个
车位投资性房地产均未办理房产证,评估中建筑面积以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房产
测绘技术报告》(预测)报告中“房产面积测算成果表(预测)”上记载的数据
为准;纳入评估范围 K3 地块商铺 5 套、K4 地块商铺 19 套及办公用房 32 套、K6
地块 8 号和 9 号商铺 10 套及 K2 地块 6 号和 8 号商铺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中建筑面
积以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武汉市商品房权属确认书》记载的面积为准;
    七、根据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发布武房产〔2003〕106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房
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武汉市在售商品房项目中的“地
下停车位”只要规划范围内、建筑层高在 2.2 米以上、有构筑物、权属界址清晰
的,均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由权利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不能办理《土地
使用权证》,不能进行产权交易。2010 年以后,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停止办理“地
下车位”产权登记。故本次评估范围内,底层车库无具体权属证明,未考虑其因无
法取得权证而对价值产生的影响。
    八、由于现行法规对小区配套设施的权属问题规定并不明确,国家暂未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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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设施的资产所有权、产权登记、交易转让等有明确规定,在目前无法办理产权
证的前提下,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小区配套设施
进行出租获得收益或协议转让使用权是目前房地产行业通行的做法。本次评估范
围内的底层车库根据历次销售合同条约的规定其权属归开发商所有,土地使用年
限以原始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九、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
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
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十、评估结论不考虑评估范围内未包括的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影响。
    十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
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
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有
效,它们代表评估人员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十三、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
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十四、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此次评估所载明的评估目的,因评估报告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的评估机构无关;
    十五、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的原则、依据、评估假设、方法、程
序得出的,并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评估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方能成立;
    二、本评估报告书及相应的评估结论系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
反映,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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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使用。评估报告
书的所有权归评估机构所有,未征得本评估事务所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
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本评估报告结论的有效使用期
限为一年,有效期从评估基准日开始计算。即有效期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8
年3月30日止。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本评估报告日为二零一
七年七月八日。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师:
                                                                     (签名并盖章)
                                (盖章)




                                                                      资产评估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北京市                                                二零一七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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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一、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二、资产评估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及资产评估师资格
证书复印件
    三、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房屋权属证明书、土地使用权证
    五、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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