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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7-10-10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106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 福星 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 福星 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年9月21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核查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后)》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外,公司于2017

年9月22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

整后),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9月

22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止,在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

司监事会反映。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

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