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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担保事项的公告2018-02-10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14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 福星 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 福星 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星银湖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荆
州银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银湖”)于近日与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沙市支行(以下简称“荆州农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与荆州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相关合同约定,荆州银湖拟向荆州农商行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期
限 36 个月,利率 7.2%。荆州银湖以其拥有的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
保,公司为荆州银湖履行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
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荆州银湖,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8 月
13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注册地址沙市区十号路 118 号附路,法定代表
人张景,经营范围科技工业园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厂房销售、厂房
租赁、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食品)。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25,175,285.46 元、负债总额 129,789,082.17 元、净资
产 195,386,203.2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19,082,531.92 元(包括担保、抵
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下同);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7,875,969.44 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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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总额 15,057,439.42 元、净利润 15,057,439.42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270,882,935.52 元、负债总额 67,769,724.08
元、净资产 208,656,857.0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8,735,128.84 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81,445,068.92 元、利润总额 13,270,653.73 元、净利润
13,270,653.73 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最新信用等级为 AA 级。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100%。
    三、担保及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荆州农商行
    保证人:公司
    被担保人:荆州银湖
    担保本金: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违约金、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提前还款之次日起两年
    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抵押人:荆州银湖
    抵押权人:沙市农商行
    抵押财产:位于沙市区关沮镇白水村银湖荆州中小企业城 A 区 1 栋、A 区 16
栋、B 区 11 栋、B 区 12 栋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担保本金:5,0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担保
财产的费用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荆州银湖获取现金流,促进其项目顺利推
进。荆州银湖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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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荆州银湖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其
清偿相应债务提供保证和质押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67,196.8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21,548.89 万元,其中:公司为
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67,196.80 万元(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61.92%)、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21,548.89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36.54%),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
逾期担保为 0。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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