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04-21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52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 福星 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 福星 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公司2017年业绩未达到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决定回购
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906万股,回
购股份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93%,回购价格为6.37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71,522,474股减少至962,462,474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71,522,474元减少至962,462,474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
申报时间:2018年4月21日起45天内(9:30-11:30;14:30-16:30,双休日及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肖永超、肖亚驰
联系电话:027-85578818
传真号码:027-85578818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