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2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核实,现就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
为人民币 1,519,571.63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226,466.48 万元,其中:
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19,571.63 万元(占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的 147.92% )、 实 际 担 保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226,466.48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19.39%),对其他公
司的担保金额为 0,逾期担保为 0。
公司上述担保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冯德雄
夏新平
吴德军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