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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二)2019-02-13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9-007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 福星 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 福星 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
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三眼
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眼桥置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
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近日共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合称
“主合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福星集团”)
与中国银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三眼桥置业向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函》。
上述合同约定,三眼桥置业向中国银行借款人民币 35,000 万元(利率为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期限为 60 个月);公司及福星集团为三眼桥
置业偿还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眼桥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

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期

间内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授权期限内增设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三眼桥置业为公司合并范围内

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为

1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已经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三眼桥置业,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3.1 亿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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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
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的许可证方可经
营)。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股 1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85,979.00 万元,负债 555,064.10
万元,净资产 30,914.90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348.63 万元,净利润 299.6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
审计)。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718,871.57 万元,负债 689,982.87
万元,净资产 28,888.70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
现营业收 入 0 万元,利润总额-270.99 万元,净利润-270.99 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三眼桥置业

    贷款人:中国银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 35,000 万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

浮 10%,期限为 60 个月)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
    保证人:本公司、福星集团
    担保本金:人民币 3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或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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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之日生效。
    3、《反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债务人):三眼桥置业

    被保证人:本公司

    反担保范围:基于《保证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

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费用)

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期间:本承诺函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为债务人代偿之日后二年。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生效时间:自反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
促进项目快速开发。三眼桥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
三眼桥置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
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27,833.25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161,854.12 万元,其中:公司为
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27,833.25 万元(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77.93%)、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161,854.12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13.10%)。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贷款的
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逾期担保为 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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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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