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3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9-008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 福星 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 福星 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2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张景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 人,代表股份 257,183,170 股,占


                                     1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62,462,474 股的 26.72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为 10 人,代表股份 251,778,6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962,462,474

股的 26.15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5,404,557 股,

占公司总股本 962,462,474 股的 0.56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宋浩律师、杨婧雪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

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880,6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935%;反对 1,302,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65%;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337,13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505%;反对 1,302,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880,6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935%;反对 1,302,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65%;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337,13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505%;反对 1,302,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4,822,5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0821%;反对 2,33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87%;弃
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79,04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006%;反对 2,336,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892%;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杨婧雪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张守华先生简历

    张守华先生:生于 1963 年,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省汉川市钢

丝绳厂车间主任、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厂长、钢帘线分厂厂长,曾

于 2005 年至 2011 年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守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00 股,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3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守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