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03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9-039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 福星 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 福星 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
事项,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如公司因金融机构要求,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超股权比例的担保,则其他股东或
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
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持有 70%权益子公司余姚福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福
乾置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孝感分行汉川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上述三家银
行机构以下合称“农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
高额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余姚福乾置业向农行申请人民币
24,000 万元借款,期限 3 年,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余姚福乾置业以其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70%提供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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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余姚福乾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
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300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批准
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担保事
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
余姚福乾置业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50,000
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使用额度16,8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为33,2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余姚福乾置业
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6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为胜
注册资本:1 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
公司持有权益 70%的子公司宁波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9 年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36,213,478.52 1,443,706,257.82
负债总额 1,144,141,234.41 1,243,846,530.29
资产负债率 92.55% 86.16%
净资产 92,072,244.11 199,859,7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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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 0 0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10,250,286.16 -2,212,516.58
净利润 -7,927,755.89 -2,212,516.58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余姚福乾置业拟向农行申请人民币 24,000 万元借款,期限 3 年,年利率为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担保条件为:余姚福乾置业以其拥有
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70%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
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
促进项目快速开发。余姚福乾置业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土地开发项目计
容建筑面积约 8.67 万平方米,该项目位于浙江省余姚市,地理位置优越,未来
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已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
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14,546.71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64,226.70 万元,其中:公司为
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14,546.71 万元(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38.60%)、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64,226.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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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97.39%)。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
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逾期担保为 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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