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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04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 福星 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 福星 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
事项,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如公司因金融机构要求,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超股权比例的担保,则其他股东或
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
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

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后湖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湖置业”)、原债权人武汉红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

司非关联方,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红桥实业”)、新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于近日共同签署《债权收

购协议》;后湖置业与信达资产签订《分期付款合同》;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咸宁

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福星惠誉”)、简阳凤凰谷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简阳凤凰谷置业”)分别与信达资产签订《抵押合同》;公司与信

达资产签订《保证合同》。其中,《分期付款合同》与《债权收购协议》合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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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上述合同及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将其对后湖置业人民币 11.5 亿元的债权

转让给信达资产,后湖置业按相关约定向信达资产分期偿还上述债务,期限 36

个月,利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咸宁福星惠誉、简阳凤凰谷置业以其拥

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公司为后湖置业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后湖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

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 300 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

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 15 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

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

签订合同为准。

    后湖置业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 250,000

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本次使用额度 115,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

度为 135,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后湖置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6 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 181 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2.9 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咨询服务。(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之全资子

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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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9 年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74,191,859.86            4,387,079,083.07
     负债总额                2,686,995,471.58            3,801,122,795.35
    资产负债率                          82.07%                      86.64%

      净资产                  587,196,388.28               585,956,287.72
     或有事项                                0                              0
     营业收入                  64,037,741.72                                0
     利润总额                  -6,335,928.02                -1,240,100.56
      净利润                   -5,124,707.25                -1,240,100.56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将其对后湖置业人民币 11.5 亿元的债权等价转让给信达资产,后湖

置业按相关约定向信达资产分期偿还上述债务,期限 36 个月,利率为当前房地

产行业正常水平。担保条件为: 咸宁福星惠誉、简阳凤凰谷置业以其拥有的部分

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抵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包括:《债权

收购协议》和《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分期付款债务、分

期付款补偿金)及因违反主合同等约定的相关原因而产生的应承担的返还之债及

其他偿付责任合计金额或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按《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或迟延

履行金)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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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

金,促进项目快速开发。后湖置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拥有土地待开发项

目计容建筑面积约 43.53 万平方米,该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地理位置优

越,未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已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董事会认

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

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而承担担保责

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629,546.71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72,626.70 万元,其中:公司为

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629,546.71 万元(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49.13%)、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72,626.70 万

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98.16%)。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

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

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逾期担保为 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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