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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3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2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8 人,代表股份 284,698,99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40,915,589 股的 30.25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为 11 人,代表股份 243,500,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87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41,198,98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7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

律师、杨婧雪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5,639,1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8177%;反对 7,749,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21%;弃

权 1,310,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60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60,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9.7196%;反对 7,749,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015%;弃权 1,310,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788%。

    2、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5,639,1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8177%;反对 7,852,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82%;弃

权 1,20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24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60,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9.7196%;反对 7,852,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455%;弃权 1,20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349%。

    3、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6,214,5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0199%;反对 8,484,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0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35,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1.6429%;反对 8,484,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5,639,1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8177%;反对 7,883,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90%;弃

权 1,176,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13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60,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9.7196%;反对 7,883,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477%;弃权 1,176,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26%。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5,904,1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9108%;反对 7,618,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59%;弃

权 1,176,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13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125,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0.6053%;反对 7,618,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620%;弃权 1,176,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26%。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6,795,4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2239%;反对 7,666,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7%;弃

权 2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83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16,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3.5844%;反对 7,666,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221%;弃权 2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35%。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6,882,3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2544%;反对 7,618,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59%;弃

权 1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9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103,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3.8749%;反对 7,618,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620%;弃权 1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31%。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6,430,4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0957%;反对 7,883,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90%;弃

权 3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35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51,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2.3645%;反对 7,883,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477%;弃权 3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78%。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5,496,3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7676%;反对 8,817,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71%;弃

权 3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35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17,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9.2426%;反对 8,817,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696%;弃权 3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78%。

    10、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5,956,2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9291%;反对 7,44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64%;弃

权 1,29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54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177,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0.7795%;反对 7,4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955%;弃权 1,29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4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5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6,882,3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2544%;反对 7,431,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02%;弃

权 3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35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103,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3.8749%;反对 7,431,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374%;弃权 3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78%。

    12、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5,886,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9047%;反对 7,431,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02%;弃

权 1,380,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85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107,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0.5472%;反对 7,431,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374%;弃权 1,380,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4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54%。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1-1《关于选举谭少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377,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47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79,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4.6911%。

    13-1-2《关于选举冯东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235,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461%。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238,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0.8770%。

    13-1-3《关于选举张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442,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7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45,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4.9100%。

    13-1-4《关于选举谭奇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453,5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7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56,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4.9468%。

    13-1-5《关于选举冯俊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278,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611%。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280,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1.0190%。

    13-1-6《关于选举汤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228,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435%。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230,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0.8519%。

    13-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2-1《关于选举赵曼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577,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175%。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0,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5.3622%。

    13-2-2《关于选举冯德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958,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51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6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6.6329%。

    13-2-3《关于选举夏新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927,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40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30,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6.5309%。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4-1《关于选举李俐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720,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16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722,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2.4966%。

    14-2《关于选举肖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040,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8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3,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6.9086%。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冯德雄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杨婧雪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1: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2: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附件 1: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谭少群先生, 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高
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兼任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星惠誉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长,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
表,湖北省第十一届党代表,湖北省慈善总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常务理事,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武汉市房地
产业协会副会长。谭少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327,4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董事谭奇材先生为直系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东兴先生,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在读,高级经济师、高
级策划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审计科长、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福星惠
誉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
专家委员会委员,汉川市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冯东兴先生持有本公司股
份 1,429,756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景先生,1978 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兼任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福星银湖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65,700 股,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曼女士,1952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现任城乡社区社会管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
员,中共湖北省委十大改革智库之一“湖北省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
任,民政部“部校共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主任,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治
理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养老机构协会会长。现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赵曼女士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冯德雄先生,1963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战略管理博士后。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
智源雄略管理顾问公司执行董事。冯德雄先生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
    夏新平先生,1965 年出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新平先生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
    谭奇材先生,1992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福
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智慧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长、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谭奇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1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谭少
群先生为直系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俊秀先生,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EMBA在读,高级会计师。
历任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福
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冯俊秀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33,400股,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汤文华先生,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MPAcc 在读,高级经济师。
先后在公司企划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任副科长、科长、副部长、部长,现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兼任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汤文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12,6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2: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李俐女士,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
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管理中心总监、人力资源
中心总监,现任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工会主席。李俐女士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肖建明先生,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电力工程工程师。曾任
湖北青山热电厂技术主管、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部门主任、福星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下属招投标公司及热电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
股有限公司监察审计中心总监。肖建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
股票。
    李勇方女士,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1 年进入公司全资子
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高级
经理。李勇方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