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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汽夏利: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9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8-临 026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7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和传真方式发
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尤峥董事委托
田聪明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4、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转让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授权总经理办理产权交
易挂牌、交易合同确定及签订等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天津一
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汽车)股东全部权益为-96,187.94 万元。
为落实国资委有关政策精神,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清理亏损法人户,董事会决定,
以不低于 1 元的价格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
    根据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此次交易
将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公司提出的其他主要交易条件如下:
    (1)受让方须承诺,保证归还华利汽车应付我公司的不低于 8 亿元的欠款,
在此基础上,华利汽车应付我公司的其他欠款免除;
    (2)华利汽车全部员工原则上由我公司负责安置;
    (3)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不含华利汽车的土地、房产;
    (4)受让方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如本次转让华汽车 100%股权交易成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华
利汽车土地房产将划转至本公司,华利汽车人员原则上将由本公司负责安置,受
让方的偿还的欠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利于增加公司利
润,改善公司现金流,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2、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
合理性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经审慎选择,公司聘任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
机构,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丰富的业务
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与公司及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运用了公认的评估
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结果价值公允、准确,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本次拟转让华利汽车股权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在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增加以下内容:
    增加“汽车电器、汽车装具、汽车水箱、汽车收录机制造、加工;钣金件、
冲压件加工、修理;汽车配件、橡胶件、五金工具、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
化学品除外)、日用百货、轮胎、电工器材零售兼批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储存);房屋租赁、劳务服务(不含涉外劳务);机电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车用
燃气气瓶安装(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在品牌汽车中增加“骏
派”;增加商务信息咨询。
    4、决定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上述第 1、3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9 日
附件: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改内容


    原稿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轿车、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内燃机配件的制造及其售后服务;高科技
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生产;普通货运;商业的批发及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
部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品牌汽车(夏利、威姿、威乐、威志)
销售;汽车配件、汽车装具批发、零售;与汽车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以
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轿车、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内燃机配件的制造及其售后服务;汽车电
器、汽车装具、汽车水箱、汽车收录机制造、加工;钣金件、冲压件加工、修理;
汽车配件、橡胶件、五金工具、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日用
百货、轮胎、电工器材零售兼批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储存);房屋租赁、
劳务服务(不含涉外劳务);机电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取
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生产;普通
货运;商业的批发及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
自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品牌汽车(夏利、威姿、威乐、威志、骏派)销售;汽车配件、汽车装具
批发、零售;与汽车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以上范围内
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