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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汽夏利: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书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9-临 023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书以双方拥有正当权限的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框架协议书是合作双方的初步意向,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开始对相
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定有关合资公司股比等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并履行上
市公司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开发新能源汽车市场,谋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天
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甲方”)拟以整
车相关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负债出资,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京博郡”、“乙方”、“框架协议当事人”)以现金出资,在公司所在地成
立合资公司,生产新能源车型。
    双方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签署《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书》。
    二、框架协议当事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希鸣
    注册资本:12651.8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框架协议当事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公司与框架协议当事人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资公司注册在天津市西青区京福公路 578 号,即现在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合资公司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并尽量多的聘用甲方员工。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后续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乙方保证,在未来新产品投放和发展规划中,优先保证合资公司的产能得到
充分利用。
    四、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建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现有产能的充分利用,充分发挥公司在整车生产
制造方面的管理和技术经验积累,利用南京博郡在新能源产品开发和机制方面的
优势,双方实现优势互补。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书是合作双方的初步意向,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开始对相关资
产进行审计评估,确定有关合资公司股比等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并经履行上市
公司及国有资产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该事项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未发生变动。
    2、备查文件
    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